贾弘毅

2022-11-30

新时代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制度思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新时代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制度的思考,主要是结合我们一点创新实践,谈一些我个人的想法,供大家交流。

关于知识产权,相信各位专家,各位领导都非常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地位,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形成全面创新的制度基础,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知识产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过去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关键是创新,从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看,从应用驱动型创新逐步迈向技术驱动型的创新趋势。

关于数字经济在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未来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将更加紧密的与世界经济相融合,这也是产业创新的重要方向。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的一员,快手致力于打造普惠数字社区这样一个充满温情的内容社区。我们通过短视频+直播,连接起各行各业,满足用户一系列多元的需求。我们也是在不断探索,助力实体经济,同时快手利用技术优势、数字优势、内容优势和平台开放性特点,联合用户,联合权利人共同探索知识产权治理的创新规则。在保护原创、激励原创和知识产权链条当中发挥了一系列重要作用。

接下来我将从宏观层面就数字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谈三个方面的思考,包括新环境、新挑战和新思考。

就新环境来讲总结有三点:第一点知识产权成为各国核心竞争力构筑的关键性制度资源,这一点也是最近一段时间非常火的,现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之初,在意大利威尼斯,在英国,实际就是为了保护技术发明和技术应用,逐步发展壮大形成现在的知识产权制度。它的本质是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促进技术流通,提升社会整体创新能力。目前这个目的一依然非常有生命力,在国际竞争比较复杂的态势下,各国纷纷发布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聚焦对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环境构建,大多都是为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引导、保护作用,目的都是为了提升本国的产业竞争力。

另一个新变化是数据的,成为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已经进入了顶层设计。大家都很清楚,从2017年12月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力,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在这个之后中共中央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目前政策层面数据生产要素已经进入顶层设计的视野。但是在实践领域,如果多加注意也会发现数据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随着数字技术和经济生活的不断融合,在一些国家我们发现数据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关键底层驱动力。

第三点是新技术不断催生演化经济发展新的形态,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这些技术从2010年到2015年阶段我们讲的时候还是概念,现在这些技术已经看得见、摸得着,很成熟了。一系列的技术进步给信息传播链条上的终端等每一个环节都带来了巨大变化。比如说过去听到云游戏的概念,现在随着5G网络、GPU服务器,虚拟化、音视频编解码、边缘计算等,一系列核心能力的逐渐完善,云游戏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再比如机器学习、人工智能这种技术不断发展,现在在行业里面已经有很多生产者开始利用人工智能自动的生产文字,自动生成语音、视频和图片,内容生成的方法越来越多样化。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快手里面数字虚拟人的实现。(视频)

总体而言,我们能够看到数字内容产业已经催生了包括超高清的音视频直播、VR、AR,包括数字虚拟人、NFD、Wed3.0在内的一系列新业态。它面临的新挑战是什么呢?大概总结了三点:

第一点是法律关系变化给知识产权制度的适用带来一定挑战。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给之前比较清晰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带来一定变化,法律关系包括法律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三个方面。之前知识产权相关的主体客体,以及概念适用,边界是比较清晰的,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法律主体、客体还是权利义务角度,都有了一些新的不一样的情况出现。从法律主体方面,我们看到脑机接口、数字虚拟人兴起,它们是不是能够纳入到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目前还在进一步探索。法律客体方面,数字内容、数字服务是不是能够纳入知识产权客体,实践中还有比较大的争议,权利义务方面,随着客体变化必然会带来权利义务相应的调整。在新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发生调整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适用也会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新的创新模式,知识产权创新价值目标的实现也面临一部分挑战,因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新保障,创新就是它的主导价值目标,知识产权制度是围绕创新目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为权利人知识产权创新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保障,二是在社会整体发展创新目标下对权利人权利形式进行一定限制,三加强权利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转移和扩散。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面对更为复杂的应用场景,更广泛的参与程度,以及更频发的商业模式新的大背景下,我们会发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的实现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具体而言对于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是有限的。很多时候都不是依靠知识产权实现的,是依靠竞争法来实现的。知识产权目前的保护水平和程度还达不到商业实践当中保护的迫切需求。另外是创作模式的一些变化,比如像短视频、中视频,用户深度参与的创作模式的变化,原有的授权模式在实践中有比较大的困难。有一些标准是不是完全适用,也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另一个挑战是来自于跨技术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错综复杂。在新型的跨技术融合领域,比如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不同学科深度整合和细化,形成新的机会和前沿,原有的产业领域已经形成新的秩序,比如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本身就是把工业各个全流程、设备,把供应链一些环节都融合在一块,是这样一个复杂系统。互联网软件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也会带入到工业生产领域。同时还会受到专利、大数据权属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的影响。在这些领域里面,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错综复杂,面临的困境和挑战更多。

接下来讲几点新思考,总结了四点和大家分享。

第一是我们应该回应时代需求,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了逐步增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需要尽快完善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适用数字时代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则,其中包括完善对算法、对商业方法,对数字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规则,探索对于算法的专利保护,可受益专利的技术方案和不具有专利许可性的具体规则。

第二是借鉴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我国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通常是经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实现的,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置目标一方面是一种行为规范,另外一方面是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体系为整个市场上的所有主体和生产要素在主体之间的流通搭建一个稳定的机制,形成稳定的共同心理预期,从而达到对知识产权保护目标促进创新的社会目标。

上述这两个目标和数据制度体系目标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综合来看知识产权制度是充分的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我国经济创新发展的最优制度选项之一,可参考借鉴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我国数据制度体系,促进数据要素的价值充分释放。

第三是顺应技术革新,优化新时代版权规范制度。数字技术丰富的版权创作、传播手段和场景,拓展了新型版权市场,也引发版权法律的制度变革,版权市场目前呈现出创作主体多元化、创作方式多样化,作品利用形式丰富化等一系列特点,产业发展面临创作的一些困境。包括内容低质、市场交易机制缺失等。除了内部的,还包括数字版权国际规则不协调,跨国双向制约等国际挑战。未来的版权法律制度应该以推动版权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为着眼点,建立适应版权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的规范性制度。一个是版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希望有更多的包容性,在保护版权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上,建议综合考虑创作主体的多元化背景。另外要实现版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针对越来越多分散化和非标准化的使用行为,版权法应当设置有利于作品使用的灵活许可制度,对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新型作品,对于利用方式给予合理的免除责任的方式,一些限制。

第四是鼓励企业积极作为,强化行业担当和技术治理。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应对新时代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正在探索通过商业模式与技术创新积极解决侵权问题,比如在数字内容算法推荐中加入自我纠偏与预防机制、防止前沿作品上传分享,采用区块链技术,探索良性的授权生态的构建等。另外一方面,企业也在积极通过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积极探索行业对相关问题的标准、应对,通过倡议共识等多维形式,促进行业合力,共同应对不确定性和实践当中的诸多挑战,促进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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