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2020)京04认港5号之一案件获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合作优秀成果”二等奖。
该案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明确提出存在仲裁员披露、回避等程序问题时,法院应依据仲裁规则、结合社会生活经验,以是否足以影响仲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为原则进行审查,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阐释。
4月15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2020)京04认港5号之一案件获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合作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提供】
4月15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2020)京04认港5号之一案件获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合作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