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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大卫与被告魏强(NGAI,KEONG)、中国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HINA MINING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百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BAIDA FINANCE(GROUP) COMPANY LIMITE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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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2年12月26日

裁判文书摘要:

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涉及香港公司的股权转让效力及香港公司对股权转让担保的行为效力认定,案件对于股权转让效力的准据法为香港法律。根据查明的香港法律及判例情况,魏强对刘大卫负有给付股权转让款、补偿款及延迟给付违约金的义务,中国矿业公司、百达公司对魏强的上述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魏强向刘大卫给付股权转让及补偿款4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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