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
首页 > 涉外法律服务>法律文件>相关案件

支持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典型案例(八)

LMS
Updated: 2025年1月17日

案例8:遵循事实和法律适用综合审查原则,依法审结全国首例体育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马某申请撤销体育仲裁裁决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体育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人马某与被申请人上海某足球俱乐部签署《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双方对协议是否成立及协议期限等产生争议。马某向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纠纷解决请求被驳回后,依据体育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某的主张,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裁决驳回了马某的全部请求。马某遂向四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仲裁裁决是否具有可撤销情形。

四中院经审查认为,体育法对体育仲裁制度进行了规定。体育法第九十八条是人民法院审查裁决应否撤销的法律依据。马某主张的隐瞒及伪造证据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仲裁庭对马某的请求依法进行了审查,事实认定及裁决适用法律、法规并无错误,案涉裁决不存在体育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故依法驳回了马某的申请。本案在体育法对体育仲裁司法审查仅作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仲裁程序、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依法进行全面审查,为明确体育仲裁司法审查规则、细化审查标准提供了指引和参考,体现了支持体育仲裁事业发展的司法立场。

要闻动态

司法支持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北京四中院通报相关机制举措并发布典型案例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李冬梅法官应邀到中国政法大学讲授涉外商事审判实务课程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受邀参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快捷入口
法庭概况
法官名录
裁判文书摘要
一站式服务平台
返回顶部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454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