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执源导流+执调联动”一站式处理涉外仲裁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标的额7600多万元的涉外商事纠纷
国外某资源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涉外仲裁执行案,为2024年涉外案件管辖调整后北京市首例涉外仲裁执行案,争议焦点在于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是否具备实质执行内容。仲裁裁决第一项为“被申请人以人民币7600万元受让申请人持有的某公司的20%股权”,第四项为“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万元应从股权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7600万元)中予以抵扣”,就上述裁决事项是否具有执行内容,四中院向仲裁机构发函要求作出确认,仲裁机构表示该仲裁裁决为仲裁庭依双方当事人仲裁请求就股权转让的价款金额作出的确认。
四中院经审查认定,上述仲裁裁决内容是对双方股权转让的价款金额作出确认,并没有给付内容,亦不属于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应裁定驳回国外某资源公司的执行申请,但考虑到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成本,法院并没有简单一裁了之,而是努力实现争议的实质化解。法院通过“执源导流”将案件导入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针对涉外案件存在的外汇支付障碍、缴税难题、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签订、信任修复等问题,法官积极与税务、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寻找解决办法。经过“执调”高效联动,成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履行完毕。本案充分体现了四中院构建调解、仲裁和司法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成效,合力构建一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