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作出的裁决属于香港裁决、裁决不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逐一阐述,充分尊重仲裁程序的自治属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有效保障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执行,对于香港提升亚太地区国际仲裁枢纽地位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采用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方式,既纠正仲裁程序问题,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之间仲裁合意,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为规范和完善仲裁送达程序提供了有益参考。
近日,北京四中院对某生命工学申请承认和执行大韩民国大法院民事判决以及大韩民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一案作出裁判,系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适用法律互惠原则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承认和执行大韩民国法院民事判决首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D某与张某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民商事判决案。该案是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施行后内地首例适用《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
2024年11月20日,北京四中院审结D某与张某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民商事判决案。该案是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施行后内地首例适用《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
近年来,北京四中院主动吸收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加入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等知名调解组织密切合作,不断培育纠纷调解资源。
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自2021年初成立以来,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为依托,为中外当事人搭建起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截至目前,该中心共调解国际商事纠纷316件,调解标的总额约人民币90亿元,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8.3亿元,导出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仅为28.4天,探索出了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新路径。
自2018年集中管辖涉外商事纠纷以来,近700件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商事案件在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结,结案标的总额超80亿元。其中,调解化解纠纷率达40.63%,化解金额5亿余元,平均为当事人节约了42%的纠纷化解时间。